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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职能

发布时间:2017-07-12 09:19:00.0  |  【打印】 【关闭

机构职能
1.船舶运维部主任全面负责船舶中心的船舶运行维护、财务和岸基人员的管理。
2.海务部负责船舶中心海务管理工,监督、检查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;负责船舶的运行与调度;对船舶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岸基支持。
3.机务部负责船舶中心机务管理工作,监督,检查船舶防污染工作;对船舶设备及管理工作检查,指导;负责航修、坞修工作;对船舶备品备件监督、审核、审批;对船舶运行维护工作提供岸基支持。
4.船员部负责船舶中心船员管理工作,负责船员证书、证件的办理和管理工作;负责涉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船员培训工作。
5.船舶是安全管理的执行层,船长在船舶中心的领导下,负责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;对船舶具有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绝对责任和权力;是船舶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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